资金规模 | 0元 | ||||
状态: | 已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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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2023/6/28 16:00:00 |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1〕65号),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郑工信企业〔2023〕6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按照《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
二、按照《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资格有效期均为三年。2019年(含2019年)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2020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即将到期,需重新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但不是市级示范基地的,需参加此次市级示范基地申报。
三、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基地申报材料内容逐项审核,对其服务业绩进行认真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
四、请各开发区、区县(市)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科)。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6月7日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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