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规模 | 0元 | ||||
状态: | 已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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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2023/6/25 16:00:00 |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商贸类企业。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联合行文报郑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市商务局(一式2份),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发至郑州市商务局邮箱。
其中,企业申报材料“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情况表”中“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情况”一栏靠右侧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二)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仅限申报三类支持内容中的一类。已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的,不再申报骨干平台企业和新建商贸仓储设施项目。
(三)申报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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