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暑假安全提示】致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一封信
亲爱的孩子及家长朋友们:七月到来,孩子们的暑假生活如期而至,希望孩子们在享受快乐假期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安全问题
2024/11/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2〕10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民【202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关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豫民〔2022〕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现将《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豫民〔2022〕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为推进我省“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
豫民〔2021〕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法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妇联: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现将《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民〔2021〕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24〕203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一)抽查方式省民政厅通过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事务,在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中随机抽取13个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省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带动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省民政厅拟安排202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实际,现就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挖掘自身潜力,助力拓展就业空间
2024/11/2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11/27
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