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对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二、验收范围2021年度及以前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三、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四、材料报送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供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本单位的结项材料,填写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并将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和验收汇总表(均需要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