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局办公室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一、返还对象及条件劳务派遣单位需满足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以劳资双方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计算裁员率,整体申请稳岗返还。在我省
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