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讲课
答辩有关事宜的补充公告
为严格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号)要求,切实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广大参评人员,现就本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讲课答辩时长要求
(一)讲课环节
讲课包含现场讲课和专业陈述两部分,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两种模式:教师为“现场讲课 课后反思”,教研员为“现场讲课 观课评课”。讲课总时长15分钟(其中现场讲课10分钟、专业陈述5分钟),结束前2分钟提醒。
(二)答辩环节
采用“通用性问题 评委随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涵盖讲课延伸提问、教育教学理论与学科专业知识理解应用、育人实践与反思能力、教育理念与专业发展认知等方面。答辩时长5分钟,结束前2分钟提醒。
二、讲课和专业陈述内容规范
(一)现场讲课
1.讲课题目由参评人员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抽取,题目源自申报人提供的所申报学科循环教学自选任一学年教材(高中为全部必修课本,初中为全部课本,小学、幼教为所教学段所有应教教材),不含综合性学习及选修内容。
2.讲课内容原则上应围绕相应学段、学科教材的第二课时展开课堂教学,或者讲授能体现教学深度的核心课时。此要求主要适用于小学中高年级和初高中学,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可酌情处理。
3.备课需参评人员自备无任何标记教材,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
(二)专业陈述
教师陈述内容应体现课后反思与教学改进能力;教研人员陈述内容可结合学科教研实践进行专业评课或案例分析,突出教学研究与专业引领能力;各类岗位人员的讲课答辩均应体现其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实践素养和岗位实绩。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