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相关医疗专家于2025年10月25日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集中组织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现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
举报和监督电话:0375-2978869 0375-2979991
附件: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xlsx
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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