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安民文〔2025〕76号
各县(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安阳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日常监督等工作,指导督促社会团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做到依制度办事,按制度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法人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须经过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社会团体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公示。全市各级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有关制度可参照示范文本制定或修订。
安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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