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丹阳助老基金会:
经调查,你会未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慈善法》(2016年版)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会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会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电话:0371-65909129、65900392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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