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省财政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当及时清理。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有必要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和结果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是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已过适用期、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等。
三、清理结果情况
经清理,本次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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