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阳市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殷墟甲骨文世界级文化地标的影响力,加快安阳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步伐,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安阳旅游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广体旅局拟制了《安阳市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22日12时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文广体旅局邮箱。
联系人:0372-2561377
邮箱:ayscjk@163.com
附件:安阳市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14日
附 件
安阳市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安阳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步伐,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安阳旅游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主要包括组织招徕境外游客来安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含分社)及在线旅游经营平台。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奖励审核和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入境旅游接待奖励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境外团队接待奖。对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游客)来安旅游,在安阳市境内住宿至少1晚并游览2个5A级旅游景区(含殷墟博物馆、实景演艺《洹溯�大邑商》、《太行�红日》)或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年度内实际接待人数(购票)100人以上,按年度内实际接待人数(购票)给予每人50元奖励。
住宿每增加1晚,按增加一个收费5A级景区计算。
(二)年终激励奖。年度组织或接待境外游客到安阳旅游达到5000人(含)的前三名旅行社,依次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年度组织或接待境外游客到安阳旅游超过10000人(含)的旅行社,每家奖补50万元。
(三)新兴市场开拓奖。年度组织或接待境外游客(不含韩、港、澳、台)到安阳旅游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前三名旅行社,依次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在线旅游经营平台特别贡献奖。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面向境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民宿、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根据年内累计境外来安游客人数,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进行奖补。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奖励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安阳市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奖励资金评审细则》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入境旅游奖励按照以下审核流程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旅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包含:安阳市发展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游客名单、景区确认单、酒店确认单、行程单,景区合同、租车合同、相关费用发票等;
(二)各县(市、区)文旅局会同各县(市、区)财政局联合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
(三)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形成复核报告;
(四)市财政局进行评审,形成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批下达奖励资金。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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