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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机关 |
| 鹿邑县振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91411628MA40F0858U | 周卫职罚﹝2025﹞1号 | 1.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3.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共有孟玉泉、孟金霞、刘采军等10人,未对该10人进行上岗前或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6.未在合同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7.未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4.《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5.《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6.《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7.《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 | 2025/7/18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鹿邑县九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41162878509590X6 | 周卫职罚﹝2025﹞2号 | 1.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3.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4.共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杨春梅、唐艳、李运平等35人,未对该35人进行上岗前或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6.未在合同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7.未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2.《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4.《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5.《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6.《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7.《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 | 2025/7/18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陈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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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医罚〔2025〕28号 |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50元整;3.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 2025/7/24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河南益月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1411624MA468H4EXR | 周卫消罚﹝2025﹞1号 | 2024年9月8日生产经营的产品标注内容超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备案证明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2025/7/31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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