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河南豫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81号附1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已于 2024年2月18日通过公告方式对你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于你所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问题,本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发现的问题
你所共8名股东,均已不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不满足会计师事务所股东的任职条件,你所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条件。
二、拟作出的决定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拟对你所做出撤销执业许可决定。
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023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1006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1日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