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产地检疫申报办理指南
动物检疫证明是经营、运输以及用于展示、演出和比赛的犬只经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犬只在出售、运输以及用于展示、演出和比赛等活动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犬产地检疫规程》
二、申报主体
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
三、检疫范围
人工饲养的犬
四、检疫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限: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申报材料:
1.犬: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2.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犬只,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三)申报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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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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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博爱县县城葵城路51号电话 |
0391-8683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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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执法大队检疫申报点 |
孟州市会昌办事处农坛路293号 |
0391-819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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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犬只产地检疫申报点 |
修武县新兴东街修武县农业农村局 |
0391-71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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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城区犬类检疫申报点 |
武陟县沁河路184号 |
18339782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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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犬只产地检疫申报点 |
温泉路92号 温县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发展中心 |
0391-6102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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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沁阳市覃怀西路与适居路交叉口西130米路北 |
0391-5653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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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山阳区东二环路中段路西 |
0391-393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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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解放区太行西路春林村南口西50米路北 |
0391-8767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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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站区经五路 |
1350347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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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李万申报点 |
示范区怀庆路306号 |
0391-356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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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农业农村局 |
马村区建兴路694号 |
0391-2610818 |
(四)疫病检测机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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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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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张胜利动物医院中心 |
博爱县滨河路与玉祥路交叉口南300米路西 |
13137914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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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农大动物医院 |
博爱县新汽车站红绿灯向南500米路西 |
13569182897 |
五、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当地无相关动物疫情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申报检疫。
(二)犬只饲养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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