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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行业: 其他
系统: 财政
时间: 2025/07/04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5〕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实施期限已届满的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实施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实施《办法》,能够切实规范和加强省级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7章24条,主要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分配方法、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职责分工方面。明确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和使用范围;审核资金预算需求、分配建议方案,并批复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组织指导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编制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建立健全项目库,提出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建议,拟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日常监督,负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等。

  (二)支持范围和分配方法方面。该项资金重点支持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矿产勘查、找矿预测、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技术支撑服务等。同时,明确该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三)资金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项目支出预算批复程序等,并对项目预算调整、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经费列支负面清单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绩效管理方面。明确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和程序。同时,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矿产勘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强调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要求。

  四、关键词及涉及范围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

  涉及范围: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省级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勘查以及为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等方面相关工作。

  五、新旧政策主要变化情况

  (一)细化了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编制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等,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二)聚焦了资金支持重点。一是在支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任务的基础上,更加聚焦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夯实基础,推动发现更多找矿线索,提供更多勘查区块建议。二是新增了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和找矿预测等内容,推进地勘项目成果转化,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为矿业权人增储勘查明确方向。

  (三)完善了资金管理要求。为适应我省地勘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等需要,《办法》对部分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完善,对费用开支的明细范围和项目经费决算审查等不再做统一要求,项目验收及经费决算相关事宜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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