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部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惠企利民政策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补贴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申报方式即注意事项
1.“免申即享”经办方式。经省厅推送的数据比对,对于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准确完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的企业请及时关注自己的CA操作办理系统,依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补贴确认。没有CA操作系统的企业,请及时关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稳岗返还“免申即享”需企业确认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社保前台受理窗口进行“稳岗返还”确认。
2.企业自行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也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由企业自行申请,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还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前台受理。
3.对于参保企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涉企信息不完善的企业,企业联系人需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信息完善与维护后享受“免申即享”或企业自行申请稳岗返还政策。
4.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等文件规定自行申请稳岗返还。
5.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对象
1.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见附件)统一代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汇总实际用工单位填报的附件表格,并统一代为申报,申报网站为“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2.符合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个人自行申领。
3.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4号)附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
4.用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性质单位的在职职工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5.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可查询。
6.在证书核发之日12个月内至政策实施期2025年12月31日内办理技能补贴申请。
三、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实施范围
1.招用人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4年招用)、2024年(2025年招用)。
2.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应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申领条件
1.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企业招用人员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门提供为准。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以本地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为准。
3.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报方式
1.“免申即享”方式。以“免申即享”主动服务方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部级、省级相关信息数据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以“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一次性扩岗的企业需及时关注自己的CA操作系统,依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确认;没有CA操作系统的企业请及时关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一次性扩岗“免申即享”需企业确认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社保前台受理窗口进行“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
2.企业自行申请方式。以企业自行申请方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领;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前台受理窗口办理。
3.劳务派遣单位采用企业自行申请的方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劳务派遣单位应以劳资双方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自有员工(包括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部门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时需上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另外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参保、用工及缴费情况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资金使用分配预算表》并在资金审核发放、拨付确认后,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上传《实际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和《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实际用工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汇总明细表》以备案。
(五)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六)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
(一)人员范围
1.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申领人以个人身份在河南省范围内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3.申领人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领表》(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2.社会保障卡;
3.在税务部门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已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可以不提供)。
(三)办理要点
1.对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2.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起点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享受时间不超过11个月。
3.享受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不得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金人员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5.大龄领金人员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可在办理退休业务后次月起一次性申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一次性申领。对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最多分两次申领。
6.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要同在本省范围内,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对于大龄失业人员需到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
(四)政策执行时限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0372-2209906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科:0372--2299333
附件:1.2025年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涉及附件及相关表格.zip
202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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