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据此,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三部分内容,包括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预算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是:
(一)资金支出范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市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可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
(二)资金分配与下达。《实施细则》明确在年度预算内,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明确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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