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了驻马店市中心医院申请的张连生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连生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6-2880211、13623963560
盖章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职工姓名:张连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8xxxxxxxxxx0877
事故简述:2025年3月7日15时40分左右,张连生医生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3号楼3楼手术室做手术时,突发疾病倒下,麻醉科紧急给予气管插管,随后被送至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治疗,被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诊断为:1、脑干出血;2、基底节区脑出血;3、继发性脑室出血;4、脑疝;5、中枢性呼吸衰竭;6、脑干功能衰竭;7、吸入性肺炎;8、肾功能不全;9、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组;10、高脂血症。由于患者病情发展迅速,3月9日12时14分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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