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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机关 |
周口市示范区颜玉美容养生馆 | 92411600MA47G0RN82 | 周卫公罚﹝2025﹞1号 |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2个月余;2.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刘晶晶1人上岗从事为顾客生活美容服务工作;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2025/4/2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周口市示范区唱唱美容馆 | 92411600MACAQ1HP5T | 周卫公罚﹝2025﹞2号 |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7个月余;2.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梁唱唱、王梦涵等2人上岗从事为顾客生活美容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2025/4/2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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