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号)、《南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管理办法》(宛人社办〔2024〕47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委巡视发现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南阳市竞争性方式选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工作,经综合评议,选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南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存放银行。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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