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道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尹爱军诉安徽道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420号。裁决结果为:一、确认申请人尹爱军与被申请人安徽道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二、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安徽道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尹爱军工资34795元;三、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安徽道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尹爱军医疗费192650.17元、伙食补助费1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9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4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98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8072元、鉴定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四、驳回申请人尹爱军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也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取本裁决书,领取签收即为送达。如不服本案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