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12月31日,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内容导向不正、格调品味低下、存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问题以及涉宗教迷信、涉性内容以及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2.整治虚假和夸张夸大宣传广告。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广告,坚决纠正广告夸张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经营者、播出机构对相关资质、所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内容的广告宣传。
3.整治专题医药广告和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栏)目。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和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医药广告。
4.严禁违规广告播出行为。严禁播出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或擅自修改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版本;坚决整治以国家重大节日或活动为噱头进行商业炒作的广告或由新闻节目主持人、记者和违法失德人员等代言的广告。
5.坚决整治超时超量播放广告。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发布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6.清理整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广播电视广告其他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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