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孟敏《护士执业证书》。
若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序号 |
姓 名 |
执业证书编号 |
注销时间 |
注销原因 |
1 |
孟敏 |
201441020672 |
2025年3月24日 |
注册有效期届满 未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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