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
2025年3月-6月。
二、抽查检查对象
抽查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抽查检查数量
本次共抽查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128个,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0个,各占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6%。
四、抽查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管理等。财务管理主要抽查2023年1月份至2024年12月份的账目。抽查具体内容包括:
1.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报备情况;
4.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5.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6.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7.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
8.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9.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10.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11.信息公开情况;
12.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五、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六、抽查工作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业务咨询:0371-6590676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咨询:0371-65900392
2025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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