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4〕8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完成日期在2024年10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了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结项验收情况
根据任务书完成时间约定,本次应结项验收项目共136项。
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的项目共100项(其中一项为提前验收项目),终止实施项目1项。经6个专家组分组审核,100项项目结论为“通过验收”,1项项目为“终止实施”。
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共36项,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
二、工作要求
1.结论为“通过验收”的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文件规定,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2.结论为“终止实施”的项目,依据《安阳市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财教〔2018〕8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收回结余资金。
3.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做好下年度集中结项验收准备。
附件: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的通报.pdf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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