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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杞战役烈士陵园革命文物征集公告
行业: 其他
系统: 军人事务
时间: 2024/11/28

睢杞战役烈士陵园始建于1980年,占地103.58亩,现建有睢杞战役纪念碑、睢杞战役事迹陈列馆、烈士英名墙、粟裕将军部分骨灰敬撒处、思源广场、“军民同歌”大型汉白玉浮雕墙等建筑。

习近平总书记在辽沈战役烈士陵园考察时指出:“红色江山来之不易,守好江山责任重大。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把红色基因传承下去,确保红色江山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阐释红色文化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进一步扩充睢杞战役事迹陈列馆馆藏资源,睢杞战役烈士陵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豫东战役期间相关的文物、展品、史料和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有关豫东战役形成前到睢杞战役结束解放战争时期的文物资料:

1.豫东战役形成前华东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方面的文物史志资料。

2.豫东地区地方根据地方面的文物资料。

3.建党建政方面的文物资料。

4.土地改革方面文物资料。

5.部队整编与新式整军运动方面的文物资料。

6.后勤与支前方面的文物资料。

7.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英雄模范的文物资料。

8.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文物资料。

9.各参战部队首长有关豫东战役时期的文字资料、实物、艺术品、音像、图片、回忆录等。(华东野战军:一纵、三纵、四纵、六纵、八纵、十纵、两广纵队、特种兵纵队;中原野战军:九纵、十一纵;冀鲁豫军区独立第一旅、第三旅;豫皖苏军区独立旅。)

二、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睢杞战役烈士陵园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文物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列入馆藏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借用与代管

文物的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睢杞战役烈士陵园展出,或交由睢杞战役烈士陵园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睢杞战役烈士陵园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三)移交

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睢杞战役烈士陵园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四)仿(复)制

对展陈必需且最终未征集到的重点实物,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在确保实物安全的基础上,经物主同意后进行仿(复)制。

三、征集时间与联系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睢杞战役烈士陵园

联系电话:0370—8152897

汤先生 138 370 38298(微信同号)

卢先生 135 693 32533(微信同号)

地址:河南省睢县湖中路北段

邮编:476900



                              睢杞战役烈士陵园                                2024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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