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已经结束。本次鉴定全市共报名512人,参加鉴定501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01人,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我市聘请外地专家现场鉴定,每个诊室安排两名鉴定专家开门鉴定、接受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入鉴定诊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鉴定结束后,组织专家组集体讨论研究,出具了初步鉴定结论。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24年度焦作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被核实或实名举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鉴定结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下发正式鉴定结论。对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鉴定结论书统一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有异议,可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6楼623房间,邮政编码454000。
举报投诉电话:2118882 2118880
附:2024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xlsx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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