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文旅非遗〔2024〕2号)要求,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年度评估工作,经各县(市、区)推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等程序,拟推荐2023年度优秀省级代表性人12名。
现将拟推荐优秀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至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顺德路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375-2156677
电子邮箱:pdswgljfyk@126.com
附件:拟推荐2023年度优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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