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书(王浩创诉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通知书许劳人仲案字(2025)146号 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王浩创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25)14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17755元。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房间,许昌
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