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第一批新乡市科技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新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2024〕6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第一批新乡市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2日-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对有异议的问题应做详细表述,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xxskjxmptk@163.com机关纪委 0373-5820685附件:2025年第一批新乡市科技项目验收结果2025年5月22日
2025/05/23
科技部公开征求《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科技部对单独制定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拟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zczqyj@most.gov.cn二、传 真:010-58881772三、邮政信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二司(邮编:100862)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信封注明“《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2日。附件:1. 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科技部
2025/05/23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将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一、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其中,信息管理岗(应届生)专业测试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00进行。二、报到地点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教学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三、组织方式面试提前组织抽签,根据抽签顺序进行,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资料。信息管理岗(应届生)专业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本次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信息管理岗(应届生)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
2025/05/23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安排的通知
现将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安排通知如下。一、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9:00开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层。考生请于5月28日上午8:30前到达7层712会议室候考,未能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二、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面试内容及组织方式面试依现场抽签顺序进行,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资料。本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考察人员名单。四
2025/05/23
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 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现设立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372-3808613,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
2025/05/23
公告通知书(刘建国诉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通知书许劳人仲案字(2025)147号 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建国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25)14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49300.13元。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房间
2025/05/23
公告通知书(王浩创诉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通知书许劳人仲案字(2025)146号 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王浩创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25)14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17755元。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房间,许昌
2025/05/23
公告通知书(李玉诉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通知书许劳人仲案字(2025)145号 中航建设集团成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李玉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25)14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28655元。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7月7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房间,许昌市
2025/05/23
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