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开始。15个工作日内报名结束。二、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一楼10、11号窗口,由用人单位按照豫人社劳鉴〔2013〕1号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