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张普】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三人社监列决字〔2025〕4号张普:经查,你未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2025〕第8号),要求你于2025年5月8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至今你未按时足额支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5月14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三人社监列告字〔2025〕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
2025/07/04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张普】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三人社监理字〔2025〕第4号被处理人:张普2025年4月17日,张自寿、兀群烈二人投诉你在三门峡市滨河湾项目和其他工地施工过程中拖欠其2023年3月-10月工资55310元。经调查,情况属实。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向你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字〔2025〕第8号),要求你于2025年5月8日前支付拖欠张自寿、兀群烈二人的工资,你至今未按规定期限予以支付。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025/07/04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普】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人社监罚字〔2025〕第4号被处罚人:张普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对张自寿、兀群烈投诉你拖欠其工资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3年3月至10月实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支付二人工资。违法的证据:1、调查询问笔录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字〔2025〕第8号)及送达回证;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人社监罚先告字〔2025〕第4号)及送达回证;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你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
2025/07/04
关于2025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5〕130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5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九期)国债。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本期国债为期限28天的贴现债。(二)发行数量。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三)发行价格。本期国债发行价格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四)本息兑付日期。本期国债自2025年7月3日开始计息,于2025年7月3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202
2025/07/02
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季度国债发行有关安排的通知
财办库〔2025〕12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25年第三季度关键期限国债、短期国债、储蓄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有关安排(见附件)。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国债发行有关安排 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2025年第三季度国债发行有关安排.xlsx
2025/07/02
关于公布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5〕441号)要求,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6月30日
2025/07/02
关于拟命名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等级的公示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和《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豫工信煤安〔2025〕51号)有关要求,在煤矿自检和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合格基础上,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拟命名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到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日至
2025/07/01
拟认定2025年度郑州市质量标杆名单公示
根据《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郑工信创新〔2025〕4号),经企业申报、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郑机所(郑州)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一核两驱”高精密齿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模式等11家企业典型经验为2025年郑州市质量标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郑州市工信局反映。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89895138 市工信局直属机关纪委 89895279邮箱:zzsgxjkjc@163.com附件:拟认定2025年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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