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税务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税务管理部门: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归集,助力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进一步改进科技服务模式、优化工作流程,现就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下简称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组织有关企业在网上系统开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企业按需填报2024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