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职业病防治所原所长经济责任审计选用会计师事务所询价函
根据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对许昌市职业病防治所原所长胡添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职业病防治所原所长胡添同志于2020年1月-2025年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密封后送至市卫健委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要求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一、要求:1.有相应的资质;2.有开展审计工作必要的履职能力并认真履职;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4.拥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5.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二、需要提供的材
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