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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2025/10/16 15:59:59 |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许昌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省科技厅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信息回避。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项目筛选审核。各申报单位应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支持方式。包括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经费支持项目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8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七)限额推荐。按照省科技厅分配的指标,每个市辖区限报4项,每家企业限报1项;市属高校按照系统分配指标进行申报;其他市属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原则上限报4项。
二、推荐渠道
(一)市直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申报,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附内部公示资料),并对项目进行排序。
(二)市辖区单位。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按照分配的指标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附内部公示资料),并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县(市)单位。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分配的指标,独立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三、受理时间
10月16日17时前,各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10月20日17时前,各业务科完成形式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统筹科:0374—2965015
(二)项目指南咨询
1.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领域: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统筹科 0374—2965015
2.生物技术与医药、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现代农业农村领域:市科技局农社科 0374—2965022
附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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