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0月29日受理了河南大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申请的焦崇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焦崇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6-2880211、0396-2836996
2024年11月29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大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职工姓名:焦崇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822199705205518
事故简述:焦崇生前系河南大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外包石家庄驿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外包服务维修工。2024年8月8日早上7点左右,焦崇接到客户韵达快递故障车主杨某维修电话,向公司经理报备后,安排维修工曹明广出现场做抢修,维修工曹明广8点多到达现场,检查后发现配件不对告知焦崇,8点35分维修工焦崇携带工具及配件去现场,10点左右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抢修,10时12分许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与客户杨某、焦崇、曹明广三人的车辆追尾发生事故造成焦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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