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我委拟定于3月份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本次配额安排情况
为解决我省当前供需矛盾,在国家尚未下发“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之前,我委拟按照我省“十三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配置指标的5%(一个季度的配置量),加上上年度指标结余量,作为本次预安排配置数量,主要以CT、MR为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除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外,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指标纳入本次预安排配额之内,并单独按照一定比例预留配额安排配置。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效”改革有关要求,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划分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和非航空港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审批方式。
1.航空港区内医疗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事项要以委托形式下放到航空港区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部门权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办理航空港区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事项,具体申报流程由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另行通知。
2.非航空港区医疗机构
(1)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备案管理。
(2)公立医院。仍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19〕33号)规定的有关政策、程序进行。
二、非航空港区医疗机构具体申报程序
(一)公立医疗机构
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0—24日,参照《河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相关申请表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下载。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线下申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F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1.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
自贸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备案管理,配置数量不受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3—17日,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21〕19号)执行。
2.自贸区以外区域
自贸区以外区域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配置数量仍受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3—17日,即3月13日8:00开始,3月17日18:00结束,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21〕18号)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www.hnzwfw.gov.cn)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个申报事项仅对应申报一台设备,若一个申报事项内包含多台设备申请材料,则默认该申请事项为材料排首位的第一台设备。请务必确保申请材料完整上传并成功申报。
(2)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单位进行有效性审核,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上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审核标准:一是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合规;二是若申报数小于或等于本次预安排配置指标数,则申报单位全部通过;若大于本次指标数则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申报单位成功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指标进行分配。
(3)申报单位通过平台审核的,于5个工作日内到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D区9号窗口递交与电子版申请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www.hnzwfw.gov.cn)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报事项里的每一项内容应扫描成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避免出现一项内容多张PDF或者照片的情况。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申报单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分设备类型打包发送至swjwcwzb@163.com,文件以“单位名称 设备申请名称 台数”命名。申请新购置直线加速器、伽马刀的单位还需要报送PPT汇报资料,主要内容围绕申请设备的基本条件、技术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设施等,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含申报人同步语音自动讲解。
(三)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预安排情况表
2023年3月5日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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