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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通知

地区:河南省/许昌市/ 行业:科普 系统:科技 时间:2023/03/01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2〕182号),为加快推进省科技创新券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企业研发创新,依托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

  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计算服务、中试服务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

 (二)支持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补助30%,双创团队补助50%,同一支持对象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三、申领与兑付

  科技创新券实时申领、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兑付一次。

  (一)注册与申领。用户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单位认证并开通科技创新券服务功能,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券。

  (二)登记与预约。支持对象通过省共享服务平台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线上传科技研发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经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时可用电子券抵扣不超过50%比例的费用。

  (三)支付与兑付。用户测试完成后,支付科技创新券及剩余费用。管理单位确认收到的科技创新券,在线提交兑付证明材料(银行到款凭证、发票、服务结果、收取的电子创新券等)。

  (四)公示与兑现。专业机构按季度汇总所有管理单位科技创新券兑付材料,并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监督下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认,经河南科技网、省共享服务平台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专业机构直接拨付给管理单位应兑付的科技创新券款项。

 四、其他

  (一)申领科技创新券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如无政策变化,长期有效,不再另行发布。


2023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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