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的公告
因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花梓涵《护士执业证书》。
若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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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 名  | 
			
				 
 执业证书编号  | 
			
				 
 注销时间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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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花梓涵  | 
			
				 
 201641019022  | 
			
				 
 2024年11月25日  | 
			
				 
 注册有效期届满 未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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