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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选拔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地区:// 行业:其他 系统:人社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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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社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人才工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根据《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培养专项实施细则》(郑人社规〔2024〕1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对象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体育、考古文博非遗、社会工作等领域,从市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民办)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产生。

按照有关政策已认定为省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国家、河南省人才支持项目的专家,以及郑州市名师名医名家支持专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郑州市产业骨干人才、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不得重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以2024年12月31日为准)。在各地各行业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培养潜力的申报人选,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3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申报。

(二)业绩条件

见附件。各县级单位在选拔培养对象时,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参照市级标准,综合把控选拔申报条件。

三、选拔程序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辖属企事业单位的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负责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其他类别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人选。

(一)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申报工作由单位注册账号,通过“郑聚英才计划”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填报。申报人选只能选择一个专业(领域)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登录网站。

“郑聚英才计划”服务网址: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hhrc.hazz.hrss.gov.cn

(二)初评。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按照选拔标准组织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排序以正式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评重点把控资格审查、单位推荐意见、专家评议、纪检核验、公示等环节。

(三)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业(行业)情况,围绕三年培养规划、个人工作业绩等内容组织综合评审。

(四)确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结合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行业公布等情况,拟定100名左右培养对象人选,在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文确定并颁发证书。

四、时间安排

各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6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20日。

五、有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存档,电子材料分类制作成1个PDF文件(含目录),按照要求上传。

(二)报送资料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报告2份(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和基本情况汇总表2份,加盖印章后报送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做到全员覆盖。各单位要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综合把握、优中选优。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政策解释、填报指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单位退回已经拨付的培养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用人单位对社会事业人才培养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方案,配合做好培养期内的考核、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鼓励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各级主管部门对人才培养负监管责任,督导培养期内的常态化考核、资金使用、培养方案落实,确保选拔和培养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 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

2. 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推荐人选分配表

3. 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培养专项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推荐选拔范围和条件

教育领域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属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高校、中职学校、技校)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

校级领导(兼职一线教学岗位除外)、教研员、正在教育行政部门担任职务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列入选拔培养范围。

二、业绩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郑州市属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目前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限。

2. 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

3. 需获得郑州市杰出教师、郑州市终身名师、郑州市名师、郑州市最美教师、郑州市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之一。

4. 需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或公开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教育教学专著一本(教辅类、个人论文、讲话除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限前3名),获省教育厅或省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或河南省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和游戏活动比赛一等奖。

5. 承担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任务两次以上或承担过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任务一次以上;或承担过“国培计划”教学工作。

6. 省、市级教师教育专家,郑州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杰出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省、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7. 获得郑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8. 第4-5项的课题、成果、论文及优质课,按照级别、数量进行加分。

说明:(1)需同时具备1-5条方可申报,按照业绩积分进行选拔。

(2)业绩须为近五年来取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综合荣誉可不受五年期极限制。

(3)第6-8项为业绩积分项,按照业绩逐项积分。

(4)已公布入选郑州教学名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优先参评。

(二)市属高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市属高校连续专职工作五年以上,且目前与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限。

2. 近5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符合申报单位教学工作量的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推荐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

3. 获得郑州市或河南省厅级及以上学科领军人才等上述称号之一。

4. 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以上。

5.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主编或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6.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仅包括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限主持人),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主持人)。

7. 获郑州市或河南省厅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8. 省、市级教师教育专家,省、市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杰出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9. 获得郑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文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年度人物、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0. 担任郑州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具有高水平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团队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确立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11. 主编或参编国家教材或教育教学及学术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教辅类、个人论文、讲话等除外)。

12.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3. 第4-7项的课题、成果、论文及优质课,超过1项时加分。

说明:(1)需同时具备1-7条方可申报,按照业绩积分进行选拔。

(2)业绩须为近五年来取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综合荣誉可不受五年期极限制。

(3)第8-14项为业绩积分项,按照业绩逐项积分。

(4)已公布入选郑州教学名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优先参评。

(三)市属中职学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市属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目前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限。

(1)近5年,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在校生主讲一门课程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

(2)近5年,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应是省教育厅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不少于1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近5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其中,专业课教师应参加至少1次省辖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或国家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或省“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4)积极开展教育方法研究与应用。获得省级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限定前五名),或省辖市市级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项(限定前三名)。

(5)作为主要作者(限前两名)在国内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论文。

(6)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教育教学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教辅类、个人论文、讲话等除外)。

(7)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近五年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职组)指导中职学生获得一等奖并获优秀指导(辅导)教师荣誉。

(8)教学成效显著。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含思想政治教育赛项、班主任能力大赛等)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教师;或在中等职业学校优质课评选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教师。

(9)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的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含一流核心课程、示范性课程思政)建设的主持或主要参加人。

(10)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郑州市名师、终身名师、杰出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省市政府命名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政府特殊津贴、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

说明:

1. 1-3项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10项为业绩项。综合评定注重考察业绩的均衡性、全面性,由评委会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2. 业绩须为近五年来取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综合荣誉可不受五年期极限制。

3. 已公布入选郑州教学名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优先参评。

(四)市属技工类院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水平,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强。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教育管理和教学科研成效明显。在市属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目前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限。

原则上近五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3项:

1. 积极开展教育方法研究与应用,重视教育教学教研团队建设,在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取得新成效。讲授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等比赛之一,并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2次。

2. 作为主要作者(限前2名)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学科)相关的论文。

3. 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部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限主编、副主编)1部。(教辅类、个人论文、讲话等除外)。

4. 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国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

5. 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以上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6. 符合遴选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授予的省市优秀教师、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获得省市总工会授予的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省市政府命名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业绩须为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取得业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之后。综合荣誉可不受五年期极限制。

 

社会工作领域选拔范围与条件

培养对象一般应在郑州市内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社区等单位或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管理的中青年人才,熟悉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可以申报:

(一)在郑州市市域范围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且在评选、培养期间仍在岗工作;

(二)入选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或参加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

(三)5年内荣获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四)参与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教学或研究项目并形成相关教学经验或研究成果;

(五)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作品1篇及以上;

(六)参与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的制定并被采纳。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体育领域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郑州市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体育企业及相关单位。

二、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应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教学和指导工作,专业技术水平、授技育人能力突出;在郑州市体育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

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并满足以下类别的业绩要求。

(一)市级培养对象条件

1.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带队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带队的运动员输送上级运动队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奥运会前八名,或2人(次)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八名。

(2)亚运会冠军或3人(次)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

(3)全运会冠军或2人(次)全国锦标赛冠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冠军或4人(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全运会前八名或全国顶级联赛前八名。

(4)创破奥运项目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2人(次)。

(5)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5人并有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或有2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有3人代表国家队参加亚洲最高水平比赛。

(6)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棋类比赛获得冠军,或有3人次获得前三名,或独立培养1名围棋八段选手。

培养出5名运动健将的教练员符合申报条件。

2. 各级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带队训练1年以上,向上级优秀运动队输送9人以上,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输送后有2人(次)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奥运会。

(2)输送后7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3人(次)前三名,2人(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十名;或全运会2人(次)前三名。

(3)输送后4年内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2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前三名)。

(4)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3人(次)冠军或在省运会比赛中获6人(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2次冠军)。

(二)县级培养对象条件

能系统掌握群众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群众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 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

2. 在全国性群众体育工作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3. 获得体育行业公益性国家级或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师证书。

4. 主要参与组织的大中型群众体育活动获省级以上组织奖1次。

(三)体育产业培养对象条件

申请人为我市体育产业链企业(含注册登记的体育民间组织)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体育产业链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产业科技研发人才

(1)体育产业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核心技术成员,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内领先创新性成果。

(2)获得体育总局“专精特新”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荣誉的企业负责人或核心技术成员。

(3)拥有体育领域授权发明专利,且至少有1项专利在郑州落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体育产业投资人才

成功引进、建设体育产业项目并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该体育项目在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引领性。

3. 体育经营管理人才

(1)体育赛事运营人才。担任体育赛事运营公司副总及以上职务,在郑主导引进、申办、举办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或全国性重点体育赛事。

(2)体育职业俱乐部运营人才。担任体育俱乐部副总及以上职务,所在俱乐部参加国内最高级别职业比赛,竞赛成绩良好,近三年无违纪或使用兴奋剂等事故。

(3)体育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担任体育健身休闲、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等方面公司副总及以上职务,所管理机构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力强。

(4)体育制造业经营管理人才。担任体育制造业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所管理机构(企业)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力强。

(5)体育场馆运营人才。担任大型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所管理机构(企业)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力强。

在同等条件下,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或上市体育企业等企业家可优先推荐。

4. 体育文化传播人才

(1)近三年,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人员(指担任第一编剧、总导演、主要演员等)参与创作的体育类文艺作品(含影视、动漫、电竞等)、网络作品、文学作品等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文艺、音乐、出版类奖项。

(2)近三年,在高级视觉设计、3D效果图设计、平面设计、广告创意策划、创意文案编剧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曾主导完成过国际综合赛事或国际顶尖单项赛视觉形象策划、设计。

(3)具备国家级、省级体育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是国家保护、具有浓郁地方风俗和鲜明地方特色的骨干人才,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上取得重要成果。

(4)担任过国际综合赛事或国际顶尖单项赛事的媒体组负责人,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新媒体平台发布过影响力较大、阅读量超过10万的体育类文章或个人出版过体育传媒类教材并被高校选用。


 

医疗领域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至少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 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医疗服务业绩突出,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等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2. 医疗技术精湛,专业技术水平在专业领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得到同行认可的高水平人才(同行认可: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

3. 近5年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4. 近5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或市厅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2名)。

5. 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SCI收录专业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发表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IF)不小于9或单篇影响因子(IF)不小于5,或在本学科领域一区SCI论文(中国科学院分区)发表1篇以上论文。

6. 近5年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

7. 近5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项。

8. 享受市政府及以上级别津贴专家,或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9. 担任市级及以上平台(医疗质控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负责人。

10. 担任市级及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思想理论、新闻舆论、出版传媒、文化艺术、国际传播、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和考古文博非遗等工作的专业人才可作为选拔对象。根据工作实际,按思想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国际传播、考古文博非遗6个专业类别组织选拔。

(一)思想理论类。主要包括市属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新闻出版单位、党政研究部门等单位中从事党的思想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阐释、宣传解读、推广普及,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大众化通俗化,以及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人才。

(二)新闻类。主要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台、新闻性期刊、广电视听技术机构、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舆情研究、媒体运营、信息技术等工作的人才。

(三)出版类。主要包括图书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数字出版、印刷发行、版权保护与发展等单位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复制、发行、数字化、版权、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工作的人才。

(四)文化艺术类。主要包括文联、作协、文艺院团、文化场馆、艺术院校(系)、文化研究机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影视机构、旅游机构等单位及新的文艺组织和新的文艺群体中从事文化创作表演、研究评论、传承保护、创意设计、文旅融合、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工作的人才。

(五)国际传播类。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出版单位、文化文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中从事对外新闻报道、国际文化交流、对外文化贸易、对外宣介推广、对外翻译、人权宣言、国际人脉建设、中外智库交流、区域国别研究、国际传播理论研究、国际舆论斗争等工作,善于讲好郑州故事、传播好郑州声音的人才。

(六)考古文博非遗类。主要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院、院线公司)中从事文化传承保护、技术研发应用、非遗传承等工作的人才。

二、选拔条件

1. 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 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4. 应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

5. 对国际传播、考古非遗、文博、文创等急需紧缺技能型、工匠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及职称要求。

三、倾斜支持政策

加大对重点领域人才倾斜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需要,注重选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述、媒体融合、出版编辑、古籍整理、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科技、国际舆论斗争等重点方向的人才。


附件2
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推荐人选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教育  领域

医疗 领域

宣传思想    文化领域

体育领域

社会工作领域

合计

1

市委宣传部及相关局委

/

/

20

/

/

20

2

市委社会工作部

/

/

/

/

10

10

3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35

/

/

/

/

35

4

市卫健委直属医院

/

35

/

/

/

35

5

市体育局直属单位

/

/

/

15

/

15

6

航空港区

2

1

1

1

1

6

7

郑东新区

2

1

1

1

2

7

8

高新区

2

1

1

1

2

7

9

经开区

2

1

1

1

2

7

10

中原区

2

1

1

1

3

8

11

二七区

2

1

1

1

3

8

12

金水区

2

1

1

1

3

8

13

管城区

2

1

1

2

3

9

14

惠济区

2

1

1

1

2

7

15

上街区

2

1

1

1

1

6

16

中牟县

2

2

1

1

2

8

17

新郑市

2

1

1

1

2

7

18

新密市

2

1

1

1

2

7

19

荥阳市

2

2

1

1

2

8

20

登封市

2

2

1

2

2

9

21

巩义市

2

2

1

1

2

8

合计

67

55

36

33

44

235

备注

各单位推荐人选总数不变,根据当地实际,各行业推荐人选数量可调整(原则不超过1人)。


附件3
社会事业人才培养专项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孟红卫  17603865779,67188328
高  颂  67886259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
航空港区:86198902
郑东新区:67179155
高新区:67996919
经开区:66032129
中原区:67692876
二七区:86089161
金水区:63526284
管城区:66268626
惠济区:63783605
上街区:56506691
中牟县:62183317
新郑市:63205518
新密市:69822349
荥阳市:60252085
登封市:62831800
巩义市:69580017
三、市直有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67182662  
市委社会工作部:67888130
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66962196;高校:66961459
中职学校:66983858
市卫健委:67170836
市体育局:6788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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