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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2023/3/14 16:00:00 |
各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有关高校科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协组织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新地标”建设工作部署,建设学术创新高地,中国科协组织动员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和有关高校科协,面向科技领域征集高质量学术会议,形成《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23)》(以下简称《指南(2023)》)。现就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征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二)征集方式
面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省级科协,高校科协等(以下统称为推荐单位)组织征集推荐,推荐单位可单独或者联合推荐,鼓励推荐单位联合有关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科技组织、国外科技社团、国际知名大学等共同推荐。
(三)征集内容与领域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学术引领,促进开放信任合作。学术会议应重点围绕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等八个领域。征集内容包括:
1.学术会议年度计划。包括本推荐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召开的全部学术会议,涵盖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等信息。以全国学会为推荐单位的,学术会议计划应包含本级学会和分支机构的会议。
2.高质量学术会议。《指南(2023)》收录的学术会议应是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球范围内,面向科技领域召开的学术会议,包括机制性会议和单次会议。
(1)机制性会议
机制性会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计划召开的会议。
(2)单次会议
单次会议:指为贯彻执行相关决策部署,解决重大科学或技术问题,以及完成其他临时性重大任务等发起举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单次会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计划召开的会议。对于单次会议,推荐单位如认为与机制性会议有同等重要性,可进行推荐。
(四)推荐名额
1.推荐单位为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的,推荐名额由本单位主办会议和非本单位主办会议两部分构成。对于本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学术会议计划总量的10%,其中单次会议数量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总量的20%;非本单位主办的全球范围内的高质量学术会议,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2.推荐单位为全国学会联合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科技组织、国外科技社团的,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3.推荐单位为省级科协的,推荐对象不限于本级科协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4.推荐单位为高等学校的,推荐对象不限于本高校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鼓励联合国际知名大学、国际科技组织等共同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五)推荐程序
学术会议推荐按照制定推荐方案,专家提名,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名单,指导委员会认定等步骤进行。
1.制定推荐方案。推荐单位应明确推荐原则、推荐标准、推荐流程等事项。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征集推荐工作的推进落实。
2.专家提名。推荐单位应邀请权威专家学者担任会议提名专家,实名提名本领域重要学术会议。
3.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推荐单位成立能代表本领域、本学科学术水平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于5人,在学科覆盖面以及部门、地域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原则上,评审委员会专家不能作为会议提名专家。
4.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单位遴选形成本单位重要学术会议推荐名单后,应在官网或其他官方宣传渠道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名单经学会理事长、省级科协主席或高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5.指导委员会认定。《重要学术会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认定,最终形成《指南(2023)》。推荐单位在提交推荐名单的同时,同步提交入选《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22)》学术会议的学术报告视频、专家观点综述、会议论文集等相关会议资源的,在认定阶段会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要求
(一)《指南》遴选工作网址:http://tac.castscs.org.cn
(二)登录网址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或“注册”按钮进入后台申报系统。
(三)新用户注册时,需填写随本通知一并发放的邀请码。高校用户请联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配账号。
(四)专家提名阶段,可下载《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提名表》参考使用。
(五)推荐单位遴选阶段,可下载《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表》,由评审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并注明评审结果与意见,仅需上传电子扫描版,无需邮寄纸质版。
(六)所有推荐信息均需线上填写。由线上平台下载打印形成《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推荐名单》,经学会理事长、省级科协主席或高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仅需上传电子扫描版,无需邮寄纸质版。
(七)对于由推荐单位主办的入选《指南(2023)》的会议,明确要求会议主办方需参加会议质量跟踪与评估,参评数据满足质控要求的会议,评估结果将适时反馈推荐单位,并将评价信息纳入《指南》会议基础数据库。
三、进度安排
(一)2023年3月15日前,推荐单位完成会议遴选推荐工作。
(二)2023年4月15日前,《指南》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结果进行研究认定。
(三)2023年4-5月,中国科协正式在线发布《指南(2023)》中英文双语简版目录。
(四)2023年5-6月,适时公布《指南(2023)》收录会议名单,并通过推荐单位向会议主办单位发放收录证书。
(五)推荐单位应根据收录会议实际举办情况,至少于会议召开两周前,登录平台完善、更新会议信息。会后及时补充提交学术报告视频、专家观点综述、会议论文集等学术会议资源。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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